第三辑 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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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刑事犯罪 建国后,公安机关、基层治保组织与宣传、文教、共青团、妇联、
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群众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采取了各种措施提高人民群众的法
制观念,预防各种刑事犯罪,效果明显。1952-1966年全区治安保卫会发展到9356个,
治保人员51119人。刑事案件呈下降趋势。1966-1978年,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社会
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刑事犯罪渐多。针对这种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将法制宣传列
入“五讲四美三热爱” (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
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和“争创文明先进单位”
活动的重要内容。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对“两法”图解进行了大
量张贴和宣传,并对全区违法青少年摸底排队,进行社会调查,会同教育部门在全区
中学中开设法律课程,实行家长包子女、教师包学生、大队包社员、厂矿企业包职工、
街道包居民,以单位、家庭、街道、派出所共同负责的“五包四结合”方法,做好违
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形成了一个社会性的治安综合治理网络,防止了一些恶性案件
的发生。
打击刑事犯罪1950-1967年,地区公安机关在坚决镇压反革命、清剿匪特和内部
肃反工作的同时,大抓侦破。1957年9月,在菏泽、定陶、曹县三县结合部捕获盗窃
集团7股82人。“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公安干警被下放
到“五·七”干校劳动改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区公安局建立了刑警队,对
经济犯罪、刑事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198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严厉打
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全区公安机关会同各级法院检察院,采取了战役形式
,组织9次集中打击行动。对杀人、放火、投毒、抢劫、强奸、拐卖人口、流窜诈骗
、重大盗窃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给予严惩,社会治安明显好转。1984-19
85年,菏泽地区公安处又组织了6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经过严打,犯罪分子的
嚣张气焰有所收敛。1984年全区仅发生刑事案件493起,是建国以后发案最少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