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国民政府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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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1946年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三部《兵役法》,把兵役分为义勇国民兵、甲种
和乙种国民兵3种,规定“年满十八岁以上至三十五岁的壮丁,如自愿应征者,皆得
征集之”,志愿兵验收合格后即发安家费。军政部在全国划分为若干师管区、团管区
,设置办事机构掌握现役征募和国民兵组织教育。各地驻军和政府,均有责任协同办
理。1936年以前,菏泽区内兵役工作由菏泽保卫部队和地方政府承办。地方各级军政
官员兼任征兵官。1937年,区内设鲁西征兵事务处。1946年,鲁西师管区成立,下辖
3个团管区。菏泽团管区辖菏泽、鄄城、定陶、郓城、成武、曹县等7县。开始仍实行
招募制,但区内有“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观念,区内青年应征者甚少,后来
便采取了“按丁抽兵”的办法。同时,还规定适龄青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现金,
就可缓服兵役。被征壮丁绝大多数是贫苦农民、店员、工人和小商贩。有钱有势的人
,多以各种名义,免服兵役。1939-1947年,国民党政府为补充兵员,采用“拉丁”
、“地方买丁”和“抓壮丁”等措施,不少青年难以幸免。1947年之后,国民党军队
南撤,又将不少中学生裹之南迁,遂编入部队,后来少数去了台湾。
1938年,日本侵略军入侵菏泽地区,招降一部分国民党地方部队和土匪充当汉奸
,同时以引诱和威逼办法收买一些中国青年编入伪军。日本投降后,随即又变成国民
党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