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刑满留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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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决定,“刑期届满的罪犯应采取‘多留少放’
的原则”,并具体规定:“对思想确有悔改,已养成劳动习惯,并有家有业者按期释
放。对刑满后志愿留队(厂)而又为劳改生产所需要者,释放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者
,在地广人稀地区劳动改造的罪犯,刑满后需要结合移民就地安家立业者,均应加以
收留,安置就业。在掌握上对反革命犯、惯盗惯窃犯要多留。对一般刑事犯和刑期2
年以下的反革命犯应少留,远离原地调往外区的犯人,除个别具有特殊情况者外,应
全部留下”。根据这一原则,1952-1963年共留刑满犯人465名,对刑满就业人员发给
就业人员出入证。对表现好的,懂生产技术的均可参加生产管理,吸收参加工会,称
他们为“新人”、“留员”、“职工”。
1979年省公安厅劳改局指示:“对刑满释放新留队的要从严控制,尽量不留。对
少数确系生产技术骨干,达到4级工以上技术水平的,经过考核可以办理手续重新录
用;对个别确实有实际问题放不出去的,报省局批准,可做临时安置”。1980年,刑
满就业人员全部摘掉地富反坏分子帽子,均享有公民权利,在对他们的管理上建立了
纪律监督、生产劳动、政治学习等组织,扩大刑满就业人员的民主权利。
198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
的决定》中规定:“家住在大中城市的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刑满释放后又犯罪判
刑劳改的;劳教人员解除教养后3年内犯罪,逃跑后5年内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刑满后
一律强制留队(厂)就业”。1956-1984年刑满留队就业犯人中,有84人转为工人,享
有国营企业工人的同等待遇,29人转业安置,有3人按退职、退休处理,每月发给60
%的工资,295名清理离队。

附:重大案例
反革命杀人案李清岱,男,时年42岁,曹县桃源集乡大李寨村人,地主出身。1
946年8月任国民党菏泽县清丘乡乡长。1947年春任菏泽县第四区区长。1948年10月潜
逃甘肃省平凉市。1955年迁居甘肃省合水县。1957年7月24日逮捕归案。
李清岱在任乡长期间于1946年10月,命其部下高良继将曹县大李寨村模范班李清
连、李汉修二人枪杀于大马王和虎头王村地内;1947年旧历四月十七日夜,李清岱命
其部下李培玲、石洪彬二人率数人到大李寨村将村干部、农会会员、积极分子李新年
、李新佩、李家修、李迎妮、李蒲(女)5人抓获,用刺刀扎死于大李寨村西北地里;
1948年3月10日,又命令部下李景轩、李培玲等赴大李寨村抓捕农会干部、民兵、积
极分子20余人,经残酷折磨后,将李在美、李铁头、李迎州、李振宝、李平顺、李留
俊、李殿科、李爱芝、王九等9人活埋于郭大千村。除上述16人以外,李清岱还杀害
革命群众数人。
建国后,群众纷纷持状上告。曹县人民法院于1958年9月27日判处李犯死刑,19
59年10月27日在大李寨村召开公判大会,会后将反革命杀人犯李清岱押赴刑场执行枪
决。
特大诈骗案张俊友(化名张付山、王金海),男,时年28岁,河南省郾城县人。张
俊友于1980年10月至1981年6月,冒充河南省禹县郭连红光造漆厂业务员,多次窜至
定陶县,先后结识该县李兆林、王洪法、张广亮等人结为一伙。1981年1月底,张俊
友又窜至湖北省洪湖县曹市公社,假造“汇定陶县姑庵营业所人民币8万元”的电报
内容,寄给李兆林,取得了李兆林等人的信任。张俊友返回定陶后,开始大肆向银行
干部进行贿赂。1981年5月9-15日,张俊友三次以汇款未到为由,指使银行干部何淑
泉利用职务之便,开空头信汇、报单7.5万元,但未能引起何的警觉,张又以“买一
批货,办个信汇,叫货主看看,不生效不能提货”为由,欺骗营业员陈和平,使陈于
5月28日开两笔空头信汇、报单7万元。6月7日,张又以同样的手法骗取何淑泉的两张
空头信汇。报单10万元。一月之内,张共计骗取空头信汇、报单24.5万元。同时,张
俊友又利用何淑泉等人的职务之便,以其相互存款、转汇和非法支付现金的办法,使
空头信汇、报单生效,致使张俊友先后从定陶红卫营业所、姑庵营业所、保宁公社信
用社、曹县青岗集公社信用社骗取现金共17万元。此案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破案,
追回赃款14.9万元,追回赃物一宗。
1982年1月17日,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诈骗犯张俊友和收受贿赂犯何淑泉等
18人分别判处了无期徒刑、二十年以下徒刑和免予刑事处分的处理。
菏泽市第三棉厂火灾案1985年4月21日下午3点40分,菏泽市第三棉厂临时工李行
学换班休息时,途经厂内四级籽棉垛前,不听在场工人的劝阻,擅自扭动上垛机架上
的开关,致使开关迸出火花。李见此情景手忙脚乱,随即又倒扭两次,火花再次迸出
,将落地棉燃着。起火后,李行学和在场的其他工人虽进行了扑救,但由于怕触电没
有能将地上的火及时扑灭。时正值2级西风,火势由小到大迅速蔓延到四级籽棉垛。
随着西风和火气的吹动,燃烧的蓬布片散落在院内各处,将已加工好的500公斤散皮
棉燃着。火势顺着两排房屋间的过道继续向北推进,又将北院存放的皮棉垛变成了火
山。此刻第三棉厂的上空浓烟翻滚,一片火海。4点20分,菏泽地区直属消防中队接
到火灾报警后,立即出动6部消防车,31名消防队员于4点35分赶到现场。这时大火已
蔓延十几个棉垛,火势猛烈,火场指挥员一面组织扑救,一面调集全区各县消防力量
,并向临近地、市求援。开封、兰考、济宁、枣庄、聊城等地、市的34部消防车,2
00多名消防队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菏泽地委、行署和省公安厅的领导对这次特
大火灾的扑救亲自指挥,周围村庄的群众和过路的干部、职工、解放军战士约400余
人,奋力投入灭火。经过12个小时的奋战,终于在22日凌晨4时将大火扑灭,并救出
部分皮棉、厂房和一些动力设备。这起火灾共烧掉皮棉7596400公斤,籽棉276750公
斤,短绒棉31950公斤;污染皮棉69800公斤,籽棉3630000公斤;烧毁机器6台,房屋
56间,共计损失折款2219万元。
火灾发生后,国家公安部先后派人赶来,听取火灾起发原因和灭火的汇报,亲自
奔赴现场察看灾情,对善后工作做了妥善安排。22日上午,菏泽地委书记于波海召集
10县(市)长、公安局长、供销社主任、棉麻公司经理、棉厂厂长参加了火灾现场会,
要求全区各大企业停工三天,检查隐患,堵塞漏洞,制定措施,进行安全大检查。与
此同时,成立以行署副专员王玉柱、政法委书记张玉颜为正副组长的事故调查班子,
追查火灾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处理善后工作。根据调查结果,菏泽市公安局报请市
检察院批准,将在这次特大火灾事故中严重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惨重损失的
直接肇事者李行学逮捕法办,对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菏泽市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市
长、供销社主任、棉麻公司经理和棉厂保卫股长等10人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