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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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曹州升为府,设督捕同知1名,驻曹县桃源集,辅助知
府管理社会治安。民国初年,沿袭清制。1925年10月,北洋政府山东省督办兼省长张
宗昌新设曹濮道,道尹兼警备司令及清乡局长,道内警务工作在道尹领导监督下进行
。警务工作分治安、消防等事宜,受省警务处业务领导。1937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
在区内设“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孙则让任专员兼保安司令。194
1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区内设有第二、第十一、第十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
员均兼保安司令。
1940年,共产党专署机关在区内陆续建立,公安机构逐步健全。是年7月,湖西
专署设置公安局。1941年7月,建立冀鲁豫区第二专署公安督察处。是年9月调整区划
,冀鲁豫第二专署公安督察处改称为晋冀鲁豫边区第十七专署公安督察处,下设组教
、侦察、审讯3个科和短枪队、保卫队。1944年春,保卫队改称公安队。是年8月,晋
冀鲁豫边区第十七区专署公安督察处改称为冀鲁豫区第八专署公安督察处。1946年2
月8日改称公安分局。
1949年8月20日,建立菏泽专署公安处,下设秘书、侦察、治安3个科室。1950-
1952年增设保卫、人事、执行、狱政4个科室。
1968年2月至1973年3月,菏泽地区公安处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4月撤销军管会
,恢复公安处,12月改称菏泽地区公安局。1979年10月,公安局增设刑警大队。198
0年8月17日建立菏泽地区公安干校。是年11月1日,地区公安局复称公安处。1983年
1月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菏泽地区支队。1984年6月实行机构改革,地区公安处
下设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政研室、行政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户籍科
、刑警大队、技术科、预审科、收容所、政策法律研究室、武警支队和公安干校等单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