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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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民事调解由各县法院移交给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主要贯彻“调防结合,
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1985年全区共有村民调解委员会8576个,城镇居民调解
委员会39个,厂企单位调解委员会305个,乡镇司法助理员290名,调解人员25996名
。1981-1985年,全区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2929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