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律师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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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菏泽地区律师业务始于1956年,负责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以及为诉讼
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菏泽、单县、曹县、成武、梁山、郓城6县皆建立了法律顾问
处,全区共有15人从事律师业务工作。1956-1958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208次,代写
各种法律文书375件,参加诉讼87件。1959年,律师业务受到整风反右运动的冲击,
部分律师被打成右派。全区6处法律顾问处全部撤销,律师业务停止20余年。1980年
,各级司法机构重建后,地区司法局设立律师管理科,并在全区10县、市建立了11处
法律顾问处,配备专职律师57人,兼职律师96人,特邀律师8人,从事解答法律咨询
、民事代理、刑事辩护、代写法律诉讼文书以及办理非诉讼业务。1980-1985年,受
理刑事辩护2365件,民事代理684件,刑事自诉代理33件,委托代理1723件,非诉讼
事件334件,代写法律文书4378件,解答法律询问19052次,并担任全区331个企、事
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25
1.42万元。
公证1981年3月,菏泽地区10县、市全部建立了公证处,开展了收养、遗嘱、征
用土地、拆迁或买卖房屋、赠与、转让、经济合同等公证业务,全区共有公证员90名
,公证联络员420人。1982-1985年,办理各项经济合同公证17075件,履约率达98%
以上,办理宅基地公证40563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