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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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平原省人民法院菏泽分院组织区内所辖8县司法科开
展了新婚姻法的宣传工作,对旧的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抢婚、逼婚等现象进行了批
判,号召适龄青年同旧的婚姻制度作斗争。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
后,司法科利用宣传车、有线广播、幻灯、黑板报等工具,采用典型案件展览和法律
学习班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
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颁
布后,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科与公安、检察、宣传、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在全
区展开了广泛的宣传活动。
1981-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
部)、《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重要
法规相继颁布。司法、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组成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印发材
料,编写普法提纲,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等宣传工具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收到了良好的效果。5年间,共培训普法骨干28000余名,建立各种宣传栏26694个,
出黑板报254129期,广播宣传10400次,放映法制幻灯片8398次,电视录像2475场,
印发宣传材料273323份,出动宣传车2433次,举办法制展览10818期,文艺演出266次
,法制讲座27297期,法律知识竞赛108次,开办农民法制学校2333所。全区大、中、
小学开设法制课的就有6711所,占全区学校总数的95.2%。根据司法部普法常识五年
规划所提出的任务,司法局分别制定了“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的普法规划。
全区10县、市党政机关副区级以上的干部5368名和一般干部、职工44362名都分期分
批地参加了普法学习;各大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134097人也都学完了规定的普法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