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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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以前,境内没有独立的司法行政机构,其司法行政工作由中级人民法院兼
理。
1980年10月,菏泽地区行署组建司法局,负责全区的法制宣传、律师管理、公证
管理、民事调解、法制教育、劳改工作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