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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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955年,全区检察机关都设立了来信来访机构,并设置“控诉箱”和“检
举箱”。通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直接查处了属于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案件。1952-
1966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13699件(次),自行办理2268件,转办4533件
。在查办信访案件中逮捕法办76人,平反冤、假、错案27起。
1979年开始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信访数量递增。分院采取先行
受理,然后归口交办,将检察信访改为控告申诉检察,除受理信访外,还查处历史案
件34起。1984年,由民事纠纷而导致矛盾激化的“告急”信访增多。全区检察机关采
取教育疏导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介绍情况,协助处理,防止矛盾激化事件55起。1
979-1985年,共受理控告信3159件,申诉信2984件,检察机关自办案件91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