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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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9月,全区检察机关统一实行监所检察。各县院对本县看守所每月检查一
次,分院对专区劳改队半年检查一次,检查重点是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
针,纠正收押释放人犯中法律手续混乱、体罚、虐待等违法现象。1958-1966年,开
始受理劳改犯人、刑满留场就业人员重新犯罪案件,对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罪犯实
行检察。8年中,全区共检察劳改队36次,看守所1216次,清理看守所已判决人犯10
32人,协助清理劳改、刑满留场人员239人,清理老、病、残犯492人,检察监外执行
犯5354人(次),建议收监执行823人,按期释放1286人,受理申诉193件,自查161件
,受理重新犯罪924人,批准逮捕27人,起诉加刑362人,建议法院改判1089人,其中
平反冤错案421人。
1979-1982年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进行纠正。根据法律规定和要求
,在监所检察中,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安全检察为重点任务,分院派
驻劳改队检察组,各县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员。1983年在“严打”中,各看守所收押的
犯人急剧增加,在押犯人比1982年增加3倍以上,犯人中寻衅滋事,暴狱之苗头严重
,监所检察中以安全防范为重点,协助监管单位对犯人严格控制,建议其改进卫生和
伙食管理,开展法制教育,有效地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通过感化,使犯人交待了
一大批余漏罪行。
1978年8月至1985年,全区检察监外执行犯2546人,提出监管建议426条,协助建
立监管组织648个;受理重新犯罪案1098起,批准逮捕3人,起诉加刑52人;受理申诉
案1093起,复查案件391起,纠正冤错案件13起,协助有关部门复查纠正103起,建议
改判14起,办理减刑、假释147人;在看守所检察中纠正违法案件116起,清理不应羁
押的犯人36人,已决犯434人,安全检查662次,清除事故隐患225起,建议公安机关
改进监管措施630条;对犯人集中上法制课834次,个别提审教育6097次,促使犯人检
举交待余漏罪行2092条,从中破获案件539起。在劳改检察中,纠正违法案件8起,提
出并督促落实改进措施10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