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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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为了加强
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菏泽专署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
责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区计划生育组织相继解体。
1973年,国家将人口发展列入国民经济计划,提出了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妇生育子
女数最好一个, 最多两个”的具体要求。是年5月,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了计划
生育办公室,各县、公社、大队都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县以下的
公社、管区和生产大队建立了计划生育网,大队由妇女队长和“赤脚医生”具体负责。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加强。1979年12月建立了菏泽地区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负责区内计划生育宣传、技术人员培训、节育技术指导、节育
手术等服务工作。 1982年4月,菏泽地区行署计划生育办公室又更名为菏泽地区计划
生育局。 为加强人口科学的研究,推动区内计划生育工作,1983年7月成立了菏泽地
区人口学会, 发展会员53人。1984年4月,菏泽地区计划生育局改称为菏泽地区计划
生育委员会,下设业务、计财、办公室、调研、宣教5个科室。1985年4月成立地区计
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负责区内药具计划编制、供应、管理、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