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机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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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菏泽地区境内人口初具规模,以后各朝各代有增有减,有出有入,变
动较大。1368年(明洪武元年),明朝建立后,制定奖励垦荒政策,号令天下“耕垦成
熟者归为己业”,区内人口相对稳定。后来为了恢复中原地区的经济,实行“召民耕,
人给16亩, 蔬菜地2亩”的政策,区内人口增加。晋民东迁后,境内人口再度增多。
据《续文献通考》 记载:“明洪武、永乐年间,曾先后6次大规模地征派‘晋民’,
动辄万户,迁移到鲁、豫、皖、苏和北京等地”。后屡有迁徙,迁入菏泽境内的主要
是1389年和1391年两次大移民。清代曾推行“垦荒自食”政策,外地游民又先后流入
区内,人口流动多属自由迁居。民国期间,战争频繁,黄水泛滥,自然灾害连年不断,
区内人口大量外流,下山西、陕西、闯关东,以求谋生之路,境内人口减少。
建国后, 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区内人口相对稳定。1955-1961年,为开发祖国边
疆地区, 菏泽地区向黑龙江、吉林、内蒙、青海及山东垦利、沾化、利津等地移民4
3万人。 之后随着区划的变动,全区人口又出现几次变化,至1985年底,菏泽地区总
人口为749.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