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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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菏泽地区处黄河下游,属黄河冲积平原,水土流失严重。1984年全区开
展水土保持普查、区划和规划工作。据普查,全区共有风沙面积730.95万亩,占总面
积的38%,其中一级流失(微度)面积为127.33万亩,二级流失(轻度)面积为115.38万
亩,三级流失(中度) 面积394.66万亩,四级流失(强度)面积为93.58万亩。另外,在
非风沙区(亦称保持区)内有斜坡陡崖面积103.02万亩。按照规定,除一级水土流失外,
其余各项都称水土流失面积,总计706.64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6%。其中四级
强度流失区主要分布在黄河故道、鄄城临濮沙河、郓城北沙河两岸,以及东明县境内
因黄河决口遗留下来的3条大沙带。 此外,定陶县的一千王、半堤,菏泽的王浩屯、
大彭庄、双庙,东明的张营,梁山的杨屯、胡屯一带,以及曹县境内亦有大小不等的
零星分布。
据统计, 全区风沙区内土壤流失量年均值为2218.4立方米/平方公里,每年流失
的氮、 磷、钾相当于标准化肥1770680吨,占农用化肥施用量的24.8%。水土流失,
还造成了河道严重淤积,致使河道排涝泄洪能力明显降低。
水土保持工程建国前,群众对风沙区水土流失的治理,多是各自为战,缺乏统一
规划,而且国家没有专项投资。建国后,党和政府为改善风沙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
件,领导群众植树造林,防风固沙,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发展
灌溉,保持水土,做了大量工作。1983年起山东省水土保持委员会每年都拨专款给菏
泽地区用以治沙。 1984年,全区有林地面积95万亩,林带总长2664万米,农林间作6
06.2万亩,基本形成的林网面积720万亩,1985年全区林木覆盖率为11.97%,已治理
风沙面积108.37万亩,对控制水土流失起了重要作用。
1983-1985年间, 省地共投资水保专项经费66.5万元,其中省投资31.5万元,地
区投资35万元,共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3万多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