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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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决定:接受左沛廷辞去市第十六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
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根据市长连承
敏的提请,决定任命:刘晓、左沛廷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承增为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邰建民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根据市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占国的提请,任命:林树果、王乐圃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
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凌自力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孙立卿、
徐映波、汲广虎、张文革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徐海平的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张玉成、王峰、谭长志、赵琰琳、王正海的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职务。
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决定:接受李群辞去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备案。根据市长连承敏的提请,决定任命:张少军、杜德昌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接受连承敏辞去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
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张少军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
请,补充任命:刘继岭、黄桂兰为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黄传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决定:接受张务锋、李
峰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根据市中级人
民法院院长李方民的提请,任命:林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宋思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韩振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
庭副庭长,滕厚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曹凤成为市中级人民法
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林传鹏、宋增伟、孙兴欣、常江、赵修娜、张念国、邵波、
李大军、朱登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林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
判庭副庭长职务,宋思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王宝玉的市中
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张立瑞、宿瑞堂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员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占国的提请,任命:陆华、曹玉峰、张明举
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陈文晋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批准任命:
谭长志为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琰琳为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正海
为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凌自力辞去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立卿辞去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徐映波辞去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职务。
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
请,决定任命:于维兵为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免去:
柳勋立的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市长张少军的提请,
决定任命:李凤兰为市规划局局长,朱玉良为市水利局局长,赵培军为市环境保
护局局长。决定免去:李兴军的市规划局局长职务,李克荣的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徐福田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方民的提请,任命:
姚军、王新田、孙家栋、刘校民、陈怀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
去:苗凤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
占国的提请,免去:王在信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占国
的提请,任命王金庆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根据市长张少军的提请,决定任
命:王文元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高维英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郑西溪
为市文化局局长。决定免去:张中奎的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徐化国的市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王文元的市文化局局长职务。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
长李方民的提请,任命:马云锋、刘星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方民
的提请,任命:石东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刘
晓霞、谷恒广、庞肇卫、葛文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李占国的提请,免去王军廷、李平、江磊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