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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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了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水平。研
究确定了与离休干部就医需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药费统筹标准,
部分县区适当提高了医药费统筹金,加强对老干部各个医疗环节的监督管理,使
统筹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标准为1.3万元, 县区
4000~8000元。离休干部定点医院已达279家(市直12家),定点药店452家,各
定点医院全部专设了离休干部门诊,大部分医疗保险部门与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实现微机联网,离休干部小额医药费实现即时结算,大额医药费由离休干部所在
单位每季度到医保处报销1次。 妥善做好企业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保证
企业离休干部安置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待遇落实到位。联合财政部门对
市直困难企业进行等级认定, 为市直47家困难企业的245名离休干部解决了医药
费统筹金特别补助。省老干部局拨付离休干部“两费”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50万
元, 市财政配套200万元,为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的运行提供了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