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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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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广泛 吸纳、整合社会力量,从明晰产权关系出发,以供销社为投资或建设主体,通过 市场化运作,联合所在村两委,利用自有场地、农村空宅大院或闲置土地建设农 村社区服务中心,为新农村建设构建公共服务平台。至年底,全市供销社系统共 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09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