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就业、社保和残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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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19元, 增长19%;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
出8573元,增长24. 6%。农民人均纯收入4722元,增长15.64%;农民人均生活消
费性支出2941元, 增长19.2%。年末城乡居民住房使用面积分别为24和28.6平方
米。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9.3万人, 转移农村劳动力25.6万人次。社会保障工作进
一步加强。 全年新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3.2万人、5.3万人、2.72万人,分别达到45万人、60.2万人和61.7万人。社会救
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全市享受城镇低保人员7.1万人,农村低保人员23.8万人,
共支付保障资金1.44亿元。针对猪肉等食品类价格上涨对城市低保家庭生活带来
的影响,每月为城市低保对象增发15元的副食补贴。全市新建敬老院61处,改扩
建119处, 实现了一乡一院的目标,全年对2.62万个五保供养对象支付五保供养
经费4636万元。全市各级投入救灾资金4012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3.2万人次。全
年有1.2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5400例,
为贫困患者免费手术1040例;对120名脑瘫儿童和18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
助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