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北京市对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征收水资源费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2007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8/article/9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8/article/9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北京市对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征收水资源费


    北京市从4月起率先在7个平原区对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粮食作物用
水每立方米0.08元,其他农业生产用水每立方米0.16元。各区(县)征收的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将按
照“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原则,用于本地区农村节水设施的推广应用及管护、维修。对农民生活
等用水仍免征农业用水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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