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展、参与和从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对从事文化产品和
服务出口的文化企业销售人员、演出人员,简化因公出境审批手续,实行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
从事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电影和电视剧国际版权贸易的文化单位加大出口业务的比重,对进
出口比例失衡的要削减版权引进数量和引进指标。支持省出版主管部门和具有一定版权输出规模的出
版社成立专门针对国外图书市场的出版企业。鼓励省内文化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
外设立出版社、广播电视网、出版物营销机构等。对企业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
业税,对企业向境外提供翻译劳务和进行著作权转让而取得的境外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在境外已缴纳
的所得税款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在境外落地的集成播出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收
入免征营业税。
福建省制定政策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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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展、参与和从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对从事文化产品和
服务出口的文化企业销售人员、演出人员,简化因公出境审批手续,实行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
从事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电影和电视剧国际版权贸易的文化单位加大出口业务的比重,对进
出口比例失衡的要削减版权引进数量和引进指标。支持省出版主管部门和具有一定版权输出规模的出
版社成立专门针对国外图书市场的出版企业。鼓励省内文化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
外设立出版社、广播电视网、出版物营销机构等。对企业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
业税,对企业向境外提供翻译劳务和进行著作权转让而取得的境外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在境外已缴纳
的所得税款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在境外落地的集成播出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收
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