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江苏省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2007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8/article/9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8/article/9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江苏省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


    今后征(用)地申请单位在将征地报批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之前,必须将征地补偿款足额
预先存入市、县国土部门开设的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确保日后补偿款能够及时足额兑付。预存征地
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补偿费用,不含房屋拆迁
费用。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还应包括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按照征收土地面积提
取的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的资金。预存征地补偿款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
运行,不同建设项目、不同批次建设用地的补偿款不得混用。征收土地后,由市、县国土部门根据批
准的补偿安置方案,从专户中依法拨付征地补偿款,未获批准的,预存的补偿款如数退回原缴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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