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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行以奖代补扶持就业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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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实行以奖代补扶持就业再就业
对推荐以下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施补贴,每推荐1名成功就业给予150元补贴:就业转失业 的人员,没有就业经历、离校两年内的初高中、技校、大中专毕(肄)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随 军家属,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等登记失业人员。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针对上述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召集4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提供400个以上就业 岗位的,每场招聘会可享受一次性职业介绍奖励补贴8000元。调整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职 业培训采取定向或订单式培训的合格率达90%,培训后就业率达60%以上(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为准)等符合劳动部门条件的都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将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 庭成员、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被征地农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全 部纳入就业困难对象范围,享受公益性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