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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感动山东”十佳人物——孙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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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届“感动山东”十佳人物——孙永胜
孙永胜为沂水县姚店子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民兵应急分队队员,中共党员。孙永胜在部队服役期 间,多次受到表彰奖励;退伍后从事基层社会治安和司法工作,忠于职守,情注百姓,见义勇为,无 私奉献,事迹突出。先后被授予“山东省‘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山东省民兵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临沂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2007年2月,孙永胜当选为首 届“感动山东”十佳人物。 7月30日,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临沂军分区做出《关于开展向孙永胜同志学习活动 的决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孙永胜的先进事迹。此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 春做了批示:建议推出退伍军人孙永胜这一典型,这对广大转业退伍军人是很好的学习榜样,也有利 于密切军民关系,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 会主任张高丽也做了批示:要认真学习领会长春同志的重要批示,精心策划组织宣传孙永胜这一好典 型,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7月31日市委在临沂人民会堂举行孙永胜先进事迹报告会。9月9日,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等媒体记者到沂水县采访孙永胜的先 进事迹。12月份,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做出《关于开展向孙永胜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决定》 指出,孙永胜是新时期共产党员和基干民兵的优秀代表,是转业退伍军人的先进典型。号召广大党员 干部群众学习孙永胜牢记宗旨、爱党为民的崇高精神,忠于职守、临危不惧的优秀品质,爱岗敬业、 无私奉献的进取精神,居安思危、投身国防的使命意识。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机关把学习 活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 健全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生动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