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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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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工作
2006年,全市城镇低保对象共有29441户,69623人,全年支付保障资金4177万元。按照实际收入 定期核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市、县都将保障资金列入本级财 政预算,并建立低保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 月份开始省属和市直、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180元提高到200 元,9县保障标准由每月120元提高到15 0元。农村低保制度初步建立,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共有56366人, 全年支付保障资金1603万元。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力量查灾救灾,筹措资金,积极组织灾民恢复重建、 开展生产自救,全市新建灾民住房2851间,修缮房屋49152间,市县共投入救灾资金1795万元,以灾民 救助卡的形式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五保供养经费由过去的集体供养 为主转变为各级财政供养为主,供养形式由过去的分散供养为主转变为集中供养为主。集中和分散供 养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和1200元,基本达到当地农民的实际平均生活水平。推进敬老院 建设。全市新建敬老院47处、改扩建74处,新建房屋7767间,改造维修房屋4053间,增加床位15534张, 实际投入建设经费10958万元,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全市共资助84826名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加 入了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城乡大病患者5931名,支付医疗救助资金5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