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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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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监督
加强侦查监督。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立案154件,187人,追捕追诉385人,已判决的均是有罪判决, 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2人,无期徒刑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 和裁定提出抗诉16件,同比增长23.1%,法院已改判6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保 外就医以及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依法监督纠正38件,确保了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未成年 人犯、初犯、偶犯和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依法从轻处理740人,其中不批捕278人, 不起诉6人,确需起诉的,建议法院从轻处罚376人。对数额不大、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脏 的14名涉嫌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作了宽大处理。对5名经调查确属错告、诬告的,及时澄清问题, 挽回社会影响。部分县区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尝试建立了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 机制,使部分当事人实现了自行和解,减少了社会对抗。全年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800 余万元,返还当事人合法财产10万余元。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有关部门撤销案件123件。 对诉讼活动中违法搜查、扣押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50件。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非 法搜查等侵权犯罪案件23件,犯罪嫌疑人54人。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作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 决裁定,依法抗诉8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3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158件,原审改变 率达到96.9%,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正确的判决裁定,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法院裁判的 公正性和权威性,共帮助息诉201件。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努力化解矛盾。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 来访1408件,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涉检信访案件16件,其中改变原决定6件,决定赔偿4件,支付赔偿 金8万余元;主动到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接访活动80次,解决群众涉法涉诉问题209个,化解矛 盾纠纷19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