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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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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和县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指导 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村居社区调委会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在180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高标准的调解 中心,其中95%以上的调解中心达一类标准。推广河东区的经验做法,在全市构建起了司法调解指导 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对接司法调解的大调解格局。健全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情况报告、交办督办、 协调会议制度,村居和社区每周进行1次排查,乡镇街道每半月进行1次排查,县区每月进行1次排查。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台帐管理,落实交办督办措施,及时调处化解。全市各级按照“两个提前” (信息提前获知、工作人员提前介入)、“三个转变”(反映灵敏、变被动为主动,重心下移、变上 访为下访,科学决策、变治标为治本)和“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 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加强了对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实施“四化管理”(制度科学化、决策民主 化、办事程序化、管理规范化),规范农村干部的行为,理顺村级各方面关系,增强村居干部依法办 事、依制办事的自觉性,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开展创“三 无”(无来市去省进京上访、无越级上访、无异常上访)县区和“三无”乡镇街道活动。年内,市委 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信访5部门开展联合接访活动,并3次到基层接访,共受理各类涉法信访 案件378起,妥善处理365起,息访率97.9%。继续在市、县、乡推行了“党政包联共创责任制”,强化 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出了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社会政治 影响的,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和包联领导人的责任。制订《关于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 则的意见》,明确了市、县、乡、村各级维护稳定的工作职责,将属地管理权延伸到村居社区,强化 村居社区的属地管理责任,促进了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年内,在罗庄、河东、临沭、莒南、沂水 等县区召开现场会议7次,总结推广了罗庄区开展执法档案建设和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河东区建立新 调解格局、临沭县“平安进万家”、莒南县“十抓十确保”、沂水县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平邑县平 安铁路创建等平安创建的经验,取得了整体推进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