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学习、宣传、贯彻《史志工作条例》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2007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8/article/17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8/article/17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学习、宣传、贯彻《史志工作条例》
积极开展《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召开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反复学习《条 例》。复印了部分《条例》,发至办公室全体人员人手一册,要求每位史志工作者要吃透《条例》精 神,树立依法修志、依法管理的观念,进一步把史志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大 对县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督导,组织了市和部分县区史志办主任参加了全省史志工作 者执法培训班。与市法制局联系,制订了对全市史志工作者的执法培训计划。与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法 制局联系,协商起草临沂市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细则》问题。开展纪念《条例》颁布实施1周 年的宣传活动,组织本市史志系统和法律界人士撰写纪念文章,印制宣传材料,发送到各县区和市直 各部门主要领导,扩大宣传力度。5月份,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后,市史志办公室及时组 织人员学习,制订了学习贯彻意见下发到各县区,要求全市史志工作者认真学习和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