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湖北省实施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2005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article/8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article/8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湖北省确定,自4月1日起,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征地时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省政
府制订的最低标准。全省6类地区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支付,安
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一至三类地区每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
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18000元、10000元和8500元。征收其他无收益和有收益土地的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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