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三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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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三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涉农金融机构本着立足农村、扎根农业、服务农民的原则,以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
展为己任,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实现了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的双赢。2004年,全市金融
机构各项贷款总额600.1亿元,增长16%,高出全省1.7个百分点,其中农业贷款164.7亿元,增长28.7%,
占各项贷款总额的27.4%,占比高于全省16个百分点,农业贷款余额及增量均居全省第一位。
市人民银行出台了《临沂市贯彻货币信贷政策的实施意见》和《金融系统支持“百万农户致富工
程”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强“窗口指导”,发挥支农再贷款导向作用,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支
农力度。2004年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28.5亿元,年末余额10.7亿元,累放额与余额均列山东省第一位。
全市涉农贷款余额达到223.3亿元,占贷款总量比重上升到37.21%。
全市农村信用社系统认真贯彻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经营宗旨,以“百万农户致富工程”为主线,
充分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2004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为
205.3亿元,增长18.8%,占全市贷款总量的34.2%,贷款总量居全省第二位(如加上60亿元的银行承兑,
实际信用总量居全省第一位),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为153.4亿元,占全市农业贷款的93%,农业贷款总
量居全省同行业第一位,存贷比高达85%;评定信用乡(镇)42个、信用村1497个、信用户61.6万户,
发放贷款证59.7万个。截至2005年2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共向46.9万农户发放“百万农户致富工程”
贷款72.3亿元,其中向16.4万农户发放贴息贷款15.9亿元,参加致富工程的农户人均增加收入300—500
元。全市农村信用社综合经营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全市农业银行系统本着“支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支持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民”
的理念,始终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实现了“农业增效、企业增盈、农民增收”
的多赢目标。2004年末,全市农业银行各项贷款112亿元,其中涉农贷款63亿元,占贷款总量的56%。
累计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放贷款21.4亿元,重点支持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余家,辐射带动
农户23.9万余户。市农行2004年实现经营利润2.7亿元,同比增盈1.3亿元,居全国农行二级分行24位,
居全省农行系统第二位。
市农业发展银行坚定不移地履行粮食信贷资金供应与管理职能,去年发放政策性粮棉油收购贷款
6.8亿元,增长61.2%,居全省前列。已发放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6000万元,并完成6
个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亿元贷款的申报审批工作。在各涉农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支农
资金增幅高达28.7%,高于第一产业增加值增幅20.8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高出14.4个百分点)。资金
的大量注入,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2004年,全市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
147亿元,增长7.9%,高于全省1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58元,增长13.3%,高于全省2个百
分点。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全市涉农金融机构在支持服务“三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但与农业和农村经济
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要求还不够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农贷款投入渠道狭窄,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全市支农金融体系不尽完善,农业贷款下降。
农业银行撤并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多年来由农发行、农行和农信社三家金融机构共同承担金融支农的
局面被打破,金融支农目前实际上仅由农信社一家承担。而农信社支农筹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依靠
农户及部分城郊居民储蓄性存款,企事业系统性存款吸收难度大,仅企业存款一项2004年就减少6.9
亿元,影响了农信社的支农能力。农业属弱质产业,投资效益低,吸引外部资金乏力,农村资金供给
不足。据测算,2005年全市农业资金缺口高达15亿元左右,仅沂水县农业信贷资金缺口就达1.6亿元;
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缺口达4亿元,县级及规模以上的龙头企业资金缺口约12.8亿
元,全市涉农资金缺口31.8亿元,农业、农村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农村资金外流严重,抑制了农村资本积累。全市农村资金外流的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邮
政储蓄,2004年流出7.5亿元,余额达到63.07亿元,今年前两个月存款增量又达到7.5亿元;二是国有
商业银行基层行多存少贷,去年流出县域4亿元;三是财政资金取大于予,去年通过税收渠道净流出
约4亿元;四是通过农村保险资金流出6.7亿元。与农村资金外流相比,同期返回农村的资金主要是人
民银行10.8亿元的支农再贷款。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缩减了农村信贷市场的资金规模,调查中有70%
的农村信用社反映资金紧张。
(三)支农信贷结构有待优化,贷款利率偏高。据调查,2004年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中,种植
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运输业、农村工商业及其他农业项目贷款分别占13.6%、12.9%、47.5%、14
%、12.0%,信贷结构不尽合理。虽然部分县区的农业贷款,特别是“百万农户致富工程”贷款,实行
了利率优惠,但调查中大多数县区反映农业贷款利率偏高。2004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全部贷款的平均
执行利率为8.88%,比2003年上涨24%,比基准利率5.7%上浮了3.18个百分点,接近“致富工程”贴息
贷款贴息率。同时,支农贷款周期与生产周期不适应。目前,面向纯农户投放的农业贷款期限大多在
6~12个月,据测算全市农村信用社2004年实际贷款周期3区平均为3个月,9县平均为11个月,而农村
养殖业、经济林和农村工商户生产周期大多在半年以上,有的长达1~3年。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发
放的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周期与农村经济周期也不适应,支农再贷款大部分期限为3-6个月,最长不超
过一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贷款的支农效果。
(四)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社会信用环境不良。总体而言,全市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农村信用监管不力。据农信社统计,目前全市261.48万农户中仅有61.6万户取得信用证,占23.6%;信
用村1497个,占16.7%。虽然近两年农户贷款到期回收率在95%以上,不良贷款率呈下降趋势,但农村
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43个百分点, 2004年全市涉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也高达
21.5%。同时,农民贷款缺乏抵押品。虽然市政府去年出台了农村房屋抵押的办法,但由于手续复杂、
费用高,加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于抵押的居民住房如果只有一套的只能冻结不能
执行”等原因,当前农村房产抵押贷款进展较慢。调查中发现,部分县农村房产证办理过程中,不按
规定收费,而是按城镇房屋的标准每平方收取2.5元的评估费,并收取房产证手续费80元、土地证工
本费16元、抵押登记费300元。另据沂水县反映,办理一套普通民房各种手续费加起来超过1000元,
基本等于“致富工程”3万元贴息贷款的贴息额。除莒南县外,其他县区均缺少为农户提供担保的专
门担保基金或机构,也未成立农业保险公司。
(五)农村金融产品单一,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多元化的需求。近年来,农业银行收缩信贷政策
“抓大放小”,而农村信用社放贷主要以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民营企业为主,呈现出“抓小放大”
的现象。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品种单调,多为一年期以下的生产性小额短期贷款,随着农业
由生产向加工、流通等领域扩展,更需要流通加工性大额的中长期贷款。涉农金融机构过多强调信贷
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将资金主要投向效益高、风险小的产业和项目,而对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和项目信贷支持力度不够。同时涉农金融机构服务方式、质量、效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金融机构支持服务“百万农户致富工程”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贴息资金到位不及时。由
于去年第四季度贴息未批以及部分贷款期限未到期等原因,目前仅发放贴息资金832.8万元,尚有大
量贴息额未发放。二是贷款额度偏小。“致富工程”贴息贷款最高限额3万元,不能完全满足一些种
养大户的需求。三是贷款利率偏高。“致富工程”贴息率为3.6%,由于贷款利率由2003年的7.16%提高
到目前的8.88%,平均提高了1.72个百分点,弱化了贴息贷款效果。四是贷款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宽。
有的农户由于家境贫寒,虽有好的致富项目,也无法取得贷款。有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加工项目因未列
入“致富工程”范围,贷款也较难。五是涉农金融机构在组织实施“致富工程”中未形成合力,现实
中仅是以农信社为主。
另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存在数量少、档次低、产品单一、结构雷同、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
用不强等问题。我市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2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12家、市级23家。而
潍坊市截止到2003年末共有100家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其中国家级5家、省级22家。安徽蚌埠市对
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予以倾斜,如丰原集团通过扶持壮大,企业
总资产达110多亿元,成为安徽省第一创汇大户和国家级龙头企业。
三、对策及建议
为了解决全市农村“贷款难、利息高”的问题,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三农”力度,促
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强化涉农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农村金融具有交易成
本高、 风险大的特点, 不能完全按市场化运作,必须有政府的支持、引导和推动,强化政策金融对
“三农”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由支持粮食收购环节向粮食产前、产中领域延
伸,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抓住国家批准农发行开办对粮、棉、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收购、加工贷款业务
的契机,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有关政策支持。涉农商业银行要加大支农资金的比例,特别要扭转农业
银行近年出现的“离农”倾向,使其在农村吸收的存款有相当的比例用于农村信贷,切实把农行办成
全面支持“三农”的综合性银行。限制商业银行新增存款上存比例,规定商业银行必须保持一定比例
用于当地信贷资金投放。同时,拓宽涉农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建议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引导财政
性资金、涉农事业机构闲置资金存放到农村信用社。对于数额巨大的邮政储蓄,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
措施,限制其增长,并创造条件扩大协议存款的规模或用拆借的方式,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健全网络,充实力量,提供优惠条件,吸储农村更多的资金。县及县以下有吸储业
务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的50%以上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鼓励各
种经济主体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或商业取向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并争取设立农村民间合作
金融机构。
(二)选准切入点,优化涉农信贷结构。各涉农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食品板材产业、农村专业合
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延伸和扩展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产品的生产、
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要适当集中部分资金,扶持部分重点村、镇和龙头企业,发挥资金集中优势
和规模效应。要利用票据业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人民银行要再选择一批经营管理水平高,有
市场、有效益的农村龙头企业、公司加基地型企业试点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人民银行再贴现要优先支
持金融机构对试点龙头企业签发票据贴现。
(三)拓宽领域,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各涉农金融机构要不断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变化,
创新机制,拓宽领域,改进管理方式,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农业银行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充分利用结算和资金优势,择优扶持一批有优势、有特色、有基础、有效益,与当地经
济联系紧密的重点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将9县农信社尽快改造成
服务于“三农”的农村合作银行,逐步将支农重点转向支持农村专业大户,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新增农业贷款的75%以上用于支持“三农”,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同时,涉农金融部门要实
施灵活的信贷支持策略,对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的龙头企业,及时做好银行信贷
规模调配和系统资金调度工作。对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采取“银行+农村信用
社”的信贷合作模式,将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与政策扶持农户种养、农副产品加工结合起来,按照
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四)突出重点,实现“百万农户致富工程”的新突破。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把支持服务“百万农
户致富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集中更多资金,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一要扩大贷款范围,建议把农
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项目如板材加工等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均纳入
“致富工程”的贷款范围。二要明确贴息贷款重点,把贴息贷款主要用于补助家庭条件相对较差、经
济收入相对较低、贷款数额相对较少、有致富项目且信用良好的农户。同时,建议将贴息率由3‰提
高到5‰。三要适当提高贴息贷款额度和期限,区别城乡区域不同、种养加项目类别不同等情况,建
议将现在的贷款贴息额调整为3~10万元,将贷款期限由现在的最长1年改为2年。四要适当降低涉农
贷款利率,建议由市政府会同市人民银行协调有关金融机构,设定贷款利率上限(年利率限制在8.5%
以内),由人民银行在利率水平偏高的县举办利率调整说明会或听证会。五要在房屋抵押贷款中,严
格执行市政府出台的收费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五)加强诚信建设,优化农村金融信贷环境。要积极搞好诚信临沂建设,强化诚信意识,建立
信用制度,积极开展政府、企业、个人等社会信用活动,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健全信用惩戒机制,成
立信用征集、评价服务机构,整合散落在各行业各系统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开放共享。
要继续搞好信用户、村、镇的创建活动,动态评定信用户,特别是要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和
农户经营情况实行动态考核,及时调整信用户的信用级别和授信额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
持人民银行加快推进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培育企业征信评级中介机构和信用
市场,开展信用社区建设和诚信知识的宣传工作。建议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立为农村服务
的担保机构和农业保险公司。
(六)加强协作,建立良好的银政沟通机制。建立金融与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定期沟通制度,
共同研究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三农”的办法和措施。各级、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经济兴金融兴,
金融活经济活”的经济金融共存共荣的意识。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引导,因地制宜,加快经济发展,
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提供基础条件。为了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建议:1、市委、市政府尽
快出台《全市涉农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三农”的意见》;2、市政府对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
进行一次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借鉴潍坊市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以市委文件公布名单并给予贷款
贴息的做法,出台《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3、对“百万农户致富工程”实施
方案进行适当地补充调整;4、借鉴潍坊市的做法,建立涉农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三农”的考核机制,
出台考核办法,设立考核基金,对涉农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三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