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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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调整充实少数民族帮扶项目库,向省民委上报了争取扶持
的56个项目,共涉及28个民族村(居)。先后争取省、市发展资金50多万元,资助8个村进行了基础
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把少数民族帮扶工作纳入全市“千村帮扶”和“百万农户致富”工程中,协调市、
县(区)有关部门安排28家帮扶单位与18个民族村(居)结对帮扶。组织民族村(居)干部、企业负
责人外出参观学习,邀请外地部门和企业来临沂考察,将南道村的金雀清真食品厂推荐给上海龙泓泉
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作为该公司的生产加工基地。加大对民族用品企业的帮助扶持,为全市4家民族用
品企业申报了2004年度的优惠利率贷款,积极协调帮助企业兑现优惠政策。编制了民族教育发展三年
规划,上报了18所由省扶持的民族学校,落实资金70万元,落实了少数民族学生升学优惠政策。组织
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情况的调查,形成了专题调查报告,促进了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
拔工作。
维护民族团结 在兰山区南道村、罗庄区花埠圈村抓了民族村(居)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
试点。会同市司法局、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实
施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了点上的做法。年内,莲花山居委和南道村、花埠圈村被推荐为省级创
建先进单位。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稳定工作情况报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建立健全
了四级排查网络和预警机制,对涉及民族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隐患进行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
多渠道、多层次的了解、反馈信息,使矛盾纠纷发生时能够及时获知。按照“两个提前”(影响稳定
的信息提前获知,工作人员提前介入)的要求,采取思想教育与行政、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先后
协助和指导有关县区妥善处理了枣庄市穆斯林群众因交通事故上访案件、兰山区回族群众坟头被毁事
件、沂水县马站镇“10·20”案件、苍山县回汉群众纠纷等58起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群体性和突发性
事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对全市民族村(居)机动车辆进行了摸底
调查,印发《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手册》2万余本和《省伊协致穆斯林同胞的公开信》4万余份,发动
民族村(居)干部和代表人士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交通法规的宣传活动,保证了集中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有
针对性地依法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年内,先后指导各县区妥善处理了6起因清真食品生产、
经营不当而引发的事件。
民族宣传和评先树优工作 开展了全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临沂日报》上开辟
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专栏,对创建先进单位的典型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组织召开了全
市少数民族干部座谈会; 推荐罗庄区花埠圈村参加了由省民委、 民政厅和司法厅举办的全省民族村
(居)民主法制建设巡回报告活动;组织参加了全省“泰山民族杯”民主法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在
民族村(居)广泛开展了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居)活动,共评选出2个省级模范村(居)和7个
市级模范村(居)。
教育培训 3月,会同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校联合举办了全市少数民族村(居)干部培训班,
培训人员90余人。举办了市伊协常委会暨全市寺管会主任、阿訇培训班。60多名市伊协常委、寺管会
主任和阿訇参加了培训,期间组织外出参观考察和集中学习,听取讲“卧尔兹”和介绍清真寺管理经
验,举办“卧尔兹”演讲比赛、召开寺管会主任座谈会、听取各级领导的讲话与报告等多种形式,强
化对他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训。还发出了《关于在穆斯林群众中深入开展“平安临沂”创建活
动,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倡议书》。与市伊协组成工作组,对清真寺进行了走访,召开由阿訇、
寺管会主任等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
性地进行思想教育,指导寺管会加强对清真寺和教职人员的管理。协助省伊协对全市阿訇进行了培训
和考核。积极配合省伊协顺利完成了对全市19名符合条件阿訇的集中考核和换发证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