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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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措施,狠抓三级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统战部门在宗教工作中的综
合协调作用。二是在抓基层、打基础上下功夫,建立队伍,健全机制,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性工
作。三是落实“大培训”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工作队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在市委党校开设
了统战理论、民族宗教政策课程;举办了全市少年民族村(居)干部培训班,全市民族村(居)的党
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主任9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举办各类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12期,培训2000多
人次。四是注重发挥宗教团体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宗教界广泛开展精神
文明创建活动。会同市市民族宗教局、市精神文明办,联合评选表彰了12个文明宗教团体,58个文明
宗教活动场所和11名宗教界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有3个宗教团体被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评为全省文
明宗教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