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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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要求,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
沂经济开发区、临沂工贸开发区纳入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又下发文件,将市辖兰
山、罗庄、河东三区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入城市规划控制区,使城市规划控制区总面积由原来的409平
方公里扩大到1750平方公里,进一步理顺了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为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宏观指导与调
控职能,确保全市城市化健康协调发展奠定了基础。
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土地收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综合调控和指导,
积极参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制定,搞好规划项目库建设,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
市场需求情况,对确定的建设项目提前做好规划定点,对近期建设地段和市政府拟收储的招、拍、挂
地块超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出让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明确规划
地段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等控制指标
和要求,以此作为土地市场供应和规划管理的依据。2003~2004年,共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规划设
计条件100余项;2004年,全市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从2003年的12亿元增长到18亿元,有力地保证了城市
国有土地的规范、有效经营和土地权益。
加强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主动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了协作机制,对违法用地
和违法建设依法进行了严厉查处;在抓好日常巡查的同时,下半年,与市监察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市
城市规划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建设项目。继续在新闻媒体设立违法建设项目公示栏,
对查处的市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