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茧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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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保留了鲜茧收购资格认证和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两项行政许可事项,蚕茧只能由
取得鲜茧收购资格的单位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收购,对未经资格认定和核准登记擅自从事蚕茧收购的
违法违纪行为,由工商机关严厉查处。在春秋两季,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两次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做
好2004年蚕茧收购和市场管理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制定了加强蚕茧市场管理的文件,茧丝办、工商、
公安、物价、交通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进行蚕茧市场管理,打击非法经营,有力地维护了鲜茧收购
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