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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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认真执行数据质量下管一级和月度分析会制度,
对全市及县区主要经济指标进行集体审核、评估、验证,按照上级提出的“三个比重”(即财政收入
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工商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工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要有明显提高
的要求,加强联系和协调,搞好调度、测算。实行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加强检查,对全市乡镇、企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开展了5次检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加强组织、协调、
督查、考核,高质量完成了各种月报、季报、年报。严格执行统计资料的保密和发布的有关规定,下
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报发布和提供统计资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归口管理,严格程序,规范提
供,维护了统计调查对象的权益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