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自2004年起在全市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召开了全市价格和收费公示电
视电话会议,对全市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规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
《临沂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向社会公示,凡属于在全市范围内降低的涉企收费标准,各公示单位
将清理后的价格、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布。市及各县区物价部门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为第一责任人。把公示工作重点放在公示内容的审核清理上,确保了公示内容与收费许可证和国家有
关文件规定相一致,防止了公示单位将各种乱收费、乱定价通过公示合法化。达到了“看得见、说得
清、留得住”的要求。加强了药品价格管理。国家和省先后降低了3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公布了24
种抗感染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组织实施了相关药品价格的制定工作。对药品价格调整意见中没有包
含的规格和剂型,结合临沂市医药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向省转报了苦参碱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价
格。参加了全市医药招标投标工作,对已中标药品的3654个品种进行价格审核。规范了全市城乡用电
服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调整了全市电价,全市执行规定的销售电价,均衡了电
费负担。按照上级规定,夏粮上市价格随行就市。提出了市级储备粮收购指导价。下达了2004年度桑
蚕茧收购价格和黄烟收购价格。加强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对化肥出厂价格实行上限控制,对化
肥批发、零售环节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疏导价格矛盾,促进公用事业发展。按照国家发改
委《关于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多次提出涨价申请的城市供水价格、供热价格
和污水处理费进行了调研,在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对污水处理费、城市供水价格、
城市供热价格(居民除外)进行了合理调整。对城市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费进行了调研并拟定了方
案。
价格与收费管理
经市政府批准,自2004年起在全市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召开了全市价格和收费公示电
视电话会议,对全市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规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
《临沂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向社会公示,凡属于在全市范围内降低的涉企收费标准,各公示单位
将清理后的价格、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布。市及各县区物价部门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为第一责任人。把公示工作重点放在公示内容的审核清理上,确保了公示内容与收费许可证和国家有
关文件规定相一致,防止了公示单位将各种乱收费、乱定价通过公示合法化。达到了“看得见、说得
清、留得住”的要求。加强了药品价格管理。国家和省先后降低了3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公布了24
种抗感染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组织实施了相关药品价格的制定工作。对药品价格调整意见中没有包
含的规格和剂型,结合临沂市医药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向省转报了苦参碱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价
格。参加了全市医药招标投标工作,对已中标药品的3654个品种进行价格审核。规范了全市城乡用电
服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调整了全市电价,全市执行规定的销售电价,均衡了电
费负担。按照上级规定,夏粮上市价格随行就市。提出了市级储备粮收购指导价。下达了2004年度桑
蚕茧收购价格和黄烟收购价格。加强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对化肥出厂价格实行上限控制,对化
肥批发、零售环节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疏导价格矛盾,促进公用事业发展。按照国家发改
委《关于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多次提出涨价申请的城市供水价格、供热价格
和污水处理费进行了调研,在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对污水处理费、城市供水价格、
城市供热价格(居民除外)进行了合理调整。对城市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费进行了调研并拟定了方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