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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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坚持及时受理、依法调处、规范调解,实现了县级有人民
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乡镇有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和调解中心,95%以上的村居有调解组织或配有调
解员、信息员,全市初步形成了“大调解”格局。通过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人
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增强了社会公信力。年内,全市调委会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4万余件,出具
各类调解协议书1.5万余份,成功率达到9 7.9%。有10个县区实行了立户列编;司法所人员正在逐步
调整充实至3人以上,全市司法所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000余场次,制止群体性上访300余次,参加严
打治理专项斗争1300余人次。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顺利启动。成立了全市矛盾纠纷调解指导委
员会,全市共有119个乡镇(街道)成立了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