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宁夏:政策优惠老人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2005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article/184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article/184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宁夏:政策优惠老人
宁夏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老年人优惠待遇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筹劳和筹资任务。城市“三无” 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 优先就诊、取药、住院服务,凭《老年人优待证》免收普通挂号费,免收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 等。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符合相关条件的贫困老年人 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对城市“三无”老人、敬老院老人、农村散居“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 年人,减免有线电视收视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 司法救助,缓交、减免或者免交有关费用。 凡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可享受有关优待服务。 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