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老年人优待工作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2005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article/17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article/17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老年人优待工作
2005年,市老龄办把贯彻落实老年优待规定作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全 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检查。通过检查,优待规定的绝大多数内容 已得到落实。凡涉及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单位、场所,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室等适当位置,设置 了“老年人优先”、“凭证优惠”、“老年人免费”等明显标志。全市共有18个公园向老年人免费开 放,有36个旅游景点、21个旅游场所向老年人优惠开放;有32处文化娱乐场所也面向老年人优惠开放, 占应优惠开放的97%。老年人凭优待证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使用公共厕所,老年人优先乘坐公交 车。各级法律审判机关对涉老案件一律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缴纳诉讼费有困难的老年 人,实施司法救助,给予缓缴或免缴待遇,年内全市394起涉老案件获得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百岁 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获得政府拨款的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金,全年共发放给262位百岁老人生 活补贴共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