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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监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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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督导、监管考核
3月初,市政府组织市教育、财政部门,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组成市教育 督导评估团,对各县区政府2004年度的基础教育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反馈了督导评估意见;迎接了省 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团对临沂市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8月,召开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针对省 督导评估团反馈的意见,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加强了对中小学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兰 山、罗庄、临沭3县区争创“教育示范县(区)”工作进行过程性督导,迎接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3 县区争创工作的预查。对平邑、费县、苍山3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了复查。 建立义务教育监管机制。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工作报告制度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区、 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一次义务教育工作。县区教育局实行科室人员联系乡镇 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反馈信息,指导帮助做好学校管理工作。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齐 抓共管,搞好学校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建立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 认真查处,维护了学校的正常秩序。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制定了学校安全责任制,县、乡、校逐 级签订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健全义务教育考核奖惩机制,下发了《关于将县 区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县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的通知》,建立了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基础教育 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规定以完善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治理乱收费、控辍保学为重点 内容,每年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县、乡政府领导政绩情况的重要内容和表彰 奖励或责任追究的依据。建立了对义务教育先进县区、先进乡镇、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制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