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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诚信服务年活动,电力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按照市政府部署,开展电缆下地改造 工程,美化了市容市貌。配合市政道路建设,完成总里程203公里的沂蒙路、滨河大道、327国道等50 余条路段的路灯建设改造工程,新安装、改造路灯9054套。完成东方红游园、火车站广场、凤凰广场、 沂蒙精神广场和丰收广场等景区亮化工作。调整公布了十项服务承诺:1.城市地区:平均供电可靠率 不低于99.92%,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5%;农村地区:平均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0%,居民 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2.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县区及以上营业场 所实行无周休日制度。3.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 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4.城乡居民客户向供 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5.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 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6.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 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7.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计 划检修兑现率不低于98%。8.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是城 区范围内不超过45分钟; 无特殊原因5小时内恢复电力供应;农村范围内80分钟到达现场(边远地区 100分钟内到达停电现场),无特殊原因5小时内恢复电力供应。9.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 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10.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 力故障报修。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个性化服务。完善业扩报装管理办法,做到了“三不指定” (不指定设计单位、不指定施工单位、不指定供货厂家),实现了规范服务与提升效益的有机结合。 全市建成标准电工组112个,标准用电村856个,11个供电所达到“国家电网示范窗口”标准。被省政 府评为全省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公司及三区九县供电部门均在地方行风评议中获得第一名 或被命名为行风免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