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典型案例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2005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article/115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article/115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典型案例


    刘伟、刘林故意杀人、诈骗案。被告人刘伟,男,1962年12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临沂市,汉族,
高中文化,个体经商业者。被告人刘林,男,1952年5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临沂市,汉族,高中文化,
个体经商业者。1993年秋至2003年8月,被告人刘伟、刘林以合伙做玉石生意为名,诈骗民营企业家
郁博文人民币366万元、美元6.8万元。2003年秋,被告人刘林虚构与郁博文合伙,到缅甸找一位部长
帮忙买玉石的事实, 骗取郁博文信任,郁博文汇给刘林、刘伟120万元人民币、40万美元。同年10月
17日,刘林将郁博文夫妇到达仰光的航班和时间电话告知在缅甸的刘伟,刘伟于次日到仰光机场将郁
博文及其妻张红霞接到其预定的“商贸宾馆”(又称香格里拉宾馆),郁博文交给刘伟2万美元。19
日上午,刘伟以接郁博文夫妇到其租住的别墅居住为由,伙同他人先后将郁博文、张红霞骗至别墅捆
绑,后将二人杀死。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刘伟、刘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均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郯城县政协原副主席、县财政局原局长石玉亭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告人石玉亭,
男,57岁,郯城县人,回族,大学文化,2001年3月~2003年1月任郯城县政协副主席,2003年3月内退。
1998~2003年,被告人石玉亭在担任郯城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列支出、公款报销
个人支出等手段贪污公款770588.2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1990~2003年,被告人石玉亭在担任
郯城县小码头乡党委书记和郯城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和单位谋取私利,共收受
人民币1467512元、购物卡券163240元、物品价值93500元,收受人民币、购物卡券及物品共折合人民
币1724252元,另收受美元4000元、港币3000元、银元18块。被告人石玉亭尚有1714164.7元的财产不能
说明合法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石玉亭有期徒刑15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
期徒刑13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一审宣判后,被
告人石玉亭服判不上诉。
    山东正航食品有限公司诉沂水旺顺贸易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
年沂水县正航食品厂(山东正航食品有限公司前身)的“正航”商标在国家商标局注册,注册号为第
855161号,注册类别为第30类饼干、糖果、方便面产品。“正航”注册商标已经在全国饼干制造行业
和广大饼干消费者中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的声誉,先后被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山东省著名商
标”称号,被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授予“山东名牌”称号,2004
年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予“绿色食品证书”等。为扩大“正航”品牌的保护力度,原告先后在
其他类别上申请注册了“正航”商标。被告沂水旺顺贸易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肥皂、洗洁精上使用与
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和图形,除了使用原告的“正航”商标外,该产品没有标明生产厂家,也没
有其他商业性标识,其行为已经在市场上给原告的品牌造成了负面影响,淡化了原告“正航”注册商
标的品牌效应, 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01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正航”商标在中国为相关公
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符合驰名商标的构成标准,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沂水旺顺贸易
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正航公司的驰名商标专用权,给正航公司造成了损害,依法应当赔偿正航公司
的经济损失。判决原告山东正航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正航”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
为,并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这是临沂市内首个以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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