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2005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article/10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6/article/10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2005年初,市总工会联合市纪委等9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民营企业全面推行厂务公开民 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对非公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了硬性规定,要求必须建立“五四 三六”厂务公开工作机制或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对《意见》进 行了转发。“五”即民营企业要坚持每月6日的厂务公开日制度,对以下5项内容进行公开:国家有关 的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公开;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公开;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履行情况,辞退处分职工情况及理由公开;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交纳情况公开;劳动 收入、多劳多得办法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公开。“四”即民营企业要采取4种公开形式: 职代会公开;班组长以上会议公开;公开栏公开;“明白纸”公开。“三”即民营企业要保障职工三 项权利的落实: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六”即民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六不得”要求,切实维护 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六不得”内容为:不得和职工拒签劳动合同;不得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工 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拒绝交纳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不得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危 及职工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不得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不得阻挠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 员依法参加工会组织。为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市总工会于4~6月组织开 展了全市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集中建制活动。制定下发了实施意见,在全市工会工作会议上做 出部署,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与各县区厂开办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普遍成立了由 县(区)委分管书记任组长,政府分工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县(区)长任副组长,县(区)直有关部门 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的工作格局。 9月10~11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常木昌在山东省总工会副主席陈先宏的陪同 下,来临沂调研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听取工作汇报并实地检查了河东区天使国际特教学校、山 东鲁泰鞋业有限公司的校务、厂务公开工作后,常木昌对临沂市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 评价,认为工作非常有创新精神,形成了很多新鲜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