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视图

档案浏览器

   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于2005年9月29日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过,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省史志办公室的要求,市史志办公室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了 全省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精神,就全市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研究制定了具体措施。与市人大法 制工作委员会、市法制局、市人事局、临沂日报社、临沂电视台等单位联系,就《条例》的宣传贯彻 问题进行咨询、协商。副市长王晓嫚在《临沂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 ——《学习贯彻〈山东省地方 史志工作条例〉努力开创史志工作新局面》。召开全市县区史志办主任会议,传达了省座谈会精神和 省史志编委会7号文件,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了研究和安排。复印鲁政发[2005]150号 文件及《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300多份,分送给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临 沂军分区等领导班子成员,发至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及《临沂年鉴》供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县区 史志办分别向县区政府作了汇报,各县区政府转发了鲁政发[2005]150号文件,并通过报纸、电视、 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了对《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学习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