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了6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任命李自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董晓峰、
刘东宁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决定接受吕春泉辞去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免去部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在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任免,批准8
个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在常委会第9次会议上,补充任命车新生为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刘维德
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决定任命许德福为市人事局局长、徐福田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王建国为
市体育局局长,免去车新生的市人事局局长职务、朱胜满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郭东林的市体育
局局长职务。决定了部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事任免。
在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决定任命周忠友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胡文玉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
室主任、田磊为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解自玉为市人大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李素美为市
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吕文才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庄惠超为市统计局局
长,决定免去解自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王志良的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
免去李先建的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吕文才的市统计局局长职务,决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
人民检察院的人事任免。
在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决定任命李峰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任命刘维德为市人大常委会人
事代表工作室主任、吕文才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彦普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温希森为市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杨爱华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邰建民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
长,决定免去李彦普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会议还决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
院的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
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了6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任命李自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董晓峰、
刘东宁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决定接受吕春泉辞去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免去部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在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任免,批准8
个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在常委会第9次会议上,补充任命车新生为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刘维德
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决定任命许德福为市人事局局长、徐福田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王建国为
市体育局局长,免去车新生的市人事局局长职务、朱胜满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郭东林的市体育
局局长职务。决定了部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事任免。
在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决定任命周忠友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胡文玉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
室主任、田磊为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解自玉为市人大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李素美为市
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吕文才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庄惠超为市统计局局
长,决定免去解自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王志良的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
免去李先建的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吕文才的市统计局局长职务,决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
人民检察院的人事任免。
在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决定任命李峰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任命刘维德为市人大常委会人
事代表工作室主任、吕文才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彦普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温希森为市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杨爱华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邰建民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
长,决定免去李彦普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会议还决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
院的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