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施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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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公报》10日公布了该市新出台并开始实施的《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
案实施意见》。两年前,中编办选择深圳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这是深圳对此交出的答卷。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行“大处制”。方案规范了层次和级别:局级机构的内设
机构按正处级建制;副局级机构的内设及下设机构按副处级建制。处以下原则上不设科。编制不足5
名的不设内设机构。现有编制4名及以下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应予以撤消。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政府公共
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将能通过市场解决的公共服务以适当形式推向市场,政府尽可能地退出;将
一些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给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承担;将
部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交由区、街道办事处或委托社区承担,完善社区的综合服务职能。现有各类执
法队伍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仍由城市管理局承担外,其他执法队伍归并到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另
设执法队伍,也不另搞综合执法。
深圳市人事局局长陈安仁说,这次改革将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向公共领域,凡是政府“越位”的,
政府一定要退出;凡是政府“错位”的,一定要予以纠偏;凡政府“缺位”的,一定要按合理原则补
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