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补偿将由银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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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补偿款监督管理的通知》。办法规定,从10月1日
起,用地单位需要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在政府批准用地后,领取用地批复前,须到本单位开
户银行,将《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确定的土地补偿款总额,按规定汇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
银行开立的土地补偿款监管专户。土地补偿款专项用于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
必须专项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今后农民不必再担心自己的土地被征用后拿不到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