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江苏建立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2004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5/article/83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5/article/83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日前制定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从今年起,凡是政府审议的地方性
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原则上都要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所有草案都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并印制文本,供公众索取。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还须通过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草案征集意见时间一般为20天,并指定有关部门就征集意见进行讨论,会同起草部门确定是否采纳,
并说明理由。对有代表性且确需回复的意见,要回复当事人。此外,还须对所征集意见的采纳情况,
做出统计和说明,写入草案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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