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制定政策扶持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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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制定包括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扶持、免征所得税、奖励措施等优惠政策。
主要内容:从今年起,计划连续4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用于增资扩产、
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收购等的贷款进行贴息。从2003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500万元以上,对市级
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改创新、产品研发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引进等项目实行择优扶持。
对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包括民营种植业、养殖业企业、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养业或农、林
产品初加工所得, 从2004年1月1日起, 连续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业龙头企业产品新取得国家
“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级财政每年再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对市级重点农业
龙头企业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