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全面实施“土地换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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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日前开始在全市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通过该办法“使
被征地农民做到‘不失业、不失利、不失财’,顺利实现由农村向城市、农业向非农、农民向市民的
转变”。新办法规定,通过征地时一次性交纳保障基金等措施,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
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全市相对统一。将被征地农民划分
为4个年龄段, 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办法规定,以被征地的不低于
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安置补助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收益中提取的部分、被征地农民
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等,构成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该基金不足支付时,
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进行补偿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由于土地补偿费因土地产出不同而有差别,
该项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帐户组成。被征地后,被
征地农民将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死亡时,其个人帐户中的本息余额,一次性结清给其合法继承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体系,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
高这部分人员的就业竞争能力,并对被征地农民建立失业登记制度,进行失业登记和发放《就业登记
证》、《劳动手册》,其中符合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