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市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96处(不含小诊所、个体诊所及部队医院),其中市级96
处,县级102处,乡镇卫生院198处;卫生系统职工总数2.54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万人;医疗机
构拥有病床位1843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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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市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96处(不含小诊所、个体诊所及部队医院),其中市级96
处,县级102处,乡镇卫生院198处;卫生系统职工总数2.54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万人;医疗机
构拥有病床位18438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