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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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群众的渔业法律观念,提高遵守渔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全市共
出动宣传车60余次,发放单行本4000余册、明白纸和法规摘要1500余份,召开渔民座谈会20余次300余
人次。加强渔政培训,提高渔政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办案水平。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4期,培训560
余人次。严厉打击渔业“三害”及违规捕鱼行为。共查处电、炸、毒鱼案件620多起。清除“迷魂阵”
18处、800米,清理“地笼”违规渔具280余只。依法查处渔业污染事故,维护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渔
民合法权益。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对机动渔船进行编号、发证,配备救生设备。严禁使用无空气
仓的铁皮船。对从事网箱管理的木船、漂浮管理房,统一纳入管理目标。对“卧龙湖”跨区水域的渔
业管理进行了规范。共年审渔船1200只,审发捕捞许可证1600本。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在对水
域滩涂调查的基础上,申报全市发证面积2.73万公顷,需发养殖证21340个,其中全民养殖使用证4 65
个,集体承包经营权证17875个,临时养殖证3000个。